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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商品房穿“商标”好

1998-10-12 来源:光明日报 傅正明 彭若龙 我有话说

产品上市,身上常有个商标贴着,这是产品识别的标志,也是生产厂家刻意追求品牌、树立形象的一种手段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商标日渐成为一种无形资产,同时,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,不穿上商标的产品,总是让消费者掏起钱来心里发毛不踏实。

商标的作用现在也引起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关注。据传媒透露: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在承建国家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工程、南京东郊“月牙湖花园”十区时,都在每幢房外墙上“穿”上了该集团的“星叶”标识,成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一道亮丽风景。

给商品房贴上“商标”是个好举措。商品房贴上承建单位的专有标识,作用不仅仅是一种美观视觉、一种工程区别的记号,同时可以起到两个主要方面的“商标效应”:

一是担保工程质量。质量是信誉的保证。工程质量是建设单位的“生命线”,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。把优良的工程交给消费者是建设单位的起码职业道德。消费者掏钱,买的就是质量,买的就是放心。过去,在房产交易中,有的消费者掏钱买房后连呼上当,原因是花钱买来的房质量低劣。买方吃了亏,第一意识就是找卖方,卖方受理后,再找承建单位,这样你找我,我推他,究竟谁之过、谁负责,没法说得清。给商品房贴上“商标”,一眼就能识别承建单位,一旦质量上有问题,消费者一步到位投诉承建单位,问题明摆着,“商标”明摆着,谁还有话说?商品房贴上“商标”,对建设单位也是一种自我激励、自我监督,你不抓好工程质量,房子出了问题,消费者不满意,“商标”高高挂,丢人不丢人?要知道,工程质量出纰漏,“商标”便会让你建设单位信誉扫地,困在市场揭不开锅。

二是遏制工程建设腐败。建筑工程中滋生的腐败现象是触目惊心的,腐败者之所以看中建筑这块沃土,打的全是建筑工程中个人利益的主意。为此,在工程建设中,出现了承建单位上门送礼,业主公然索礼的现象。有的承建单位为争得市场,不惜重金,打通关系;有的业主把工程当诱饵,明索暗要,大搞背后交易。

给商品房贴“商标”,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建设工程的一种有形监督。有雄厚技术、资金力量的建设单位是不会靠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去争取市场的。这无疑可以减少腐败的机会,纯洁建筑工程,保证工程质量。对消费者而言,有“商标”的工程,质量有保证,是“阳光工程”,因而会乐意掏钱与房产商进行“阳光下的交易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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